个人破产申请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破产申请后,债务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 按顺序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债务人欠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
雇用人员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以及应缴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补偿金;
债务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其中债务人的配偶、前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及成年子女在其他普通破产债权人未受完全清偿前,不得获得清偿;
因违法或犯罪行为所欠的罚金类款项。
3. 不足清偿时的处理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将按比例分配。
4. 个人财产的限制 :申请破产后,债务人将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并受到一定的人身限制,如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5. 分期偿还的可能性 :如果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在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决下,可以分期偿还。
6. 能力偿还的债务 :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应全额偿还。
7. 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债务人永久无力偿还债务,则以其个人现有财产进行清偿,需经过法院审理和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上述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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