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区别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 罪名不同 :
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
牵连犯:实施某一犯罪,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
2. 性质不同 :
想象竞合犯:基于一个犯罪意图,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
牵连犯:实施某种犯罪,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
3. 处断原则不同 :
想象竞合犯:采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根据《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应依照规定处断。对于没有特别规定的牵连犯,一般也采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4. 法律依据和规定性 :
想象竞合犯:没有特别的法律条文规定其成立条件,而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
牵连犯:虽然不具有法定性,即不是由刑事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成立需要基于同一犯罪目的和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
5. 行为个数 :
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
牵连犯:存在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6. 犯罪对象 :
想象竞合犯:通常侵害不同的犯罪对象。
牵连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
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犯罪形态,并作出适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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