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规定了合成树脂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点: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现有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包括合成树脂加工和废合成树脂回收再加工企业及其生产设施。
2. 排放限值 :
规定了合成树脂(聚氯乙烯树脂除外)工业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限值。
3. 监测与管理 :
规定了监测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4. 其他标准 :
合成树脂企业内的单体生产装置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聚氯乙烯树脂(PVC)生产装置执行《烧碱及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配套的锅炉和导热油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是首次发布,旨在确保合成树脂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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